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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肇事逃逸」文義不清 釋字777號宣告部分違憲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在駕駛人無過失和車禍不嚴重的案件中,駕駛人若直接離去,仍屬「肇事逃逸」,大法官今作出釋字777號解釋,認為1999年與2013年的刑法規定「肇事」語意不清,為「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不是因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事故是否構成「肇事」,不是一般人容易理解或預見,文義違反憲法明確性原則,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而1999年規定「致人死暢銷產品比價撿便宜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合憲;但2013年後的刑法讓活動產品人氣產品情節輕微者無從宣告罰金刑,顯然過苛,此部分違憲,2年內失其效力。. } }); } 在今日解釋後,修法完成前,法院對駕駛人於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而逃逸,且無「情節輕微」,各級法院仍應依法審判。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目的是在處罰肇事後逃逸的駕駛人,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死傷,讓駕駛人在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做必要措施,減少延誤就醫而發生的憾事。實務上,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只要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事實即可,不管行為人有無肇事過失或離去的原因為何;也就是說,只要發生車禍,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否則就可能構成犯罪。本件的聲請2018流行產品抗漲人相當多,除了當事人外,還包括多名地方法院法官,共19件聲請案。例如,2003年11月間,盧姓駕駛未將小貨車緊靠路旁停放,楊姓騎士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自後方撞擊自小貨車左後方後,胸腹鈍挫傷,雖當場已有路人前往救護並要求盧停留,他卻逕自駕車離去,後來被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盧因官司一路敗訴,2007年7月聲請釋網路熱銷優惠專區憲。大法官認為自由刑應慎重,目前的「樓地板」刑度過重,無法易科罰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釋字777號解釋。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美麗灣爭議十多年 縣長:阻地方發展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毛上仁、宋秉謙專訪】台東美麗灣度假村事件爭議長達13年,經過環團上訴環評通過無效,業者不堪曠日費時的司法時間而退出,並要求縣府賠償12億元。對此,環團認為,環評遭判決無效,是民眾與自然環境的勝利;但台東縣長黃健庭受專訪時無奈說,環評都過2次了,業者建設合乎程序,在地部落也支持,反倒是外地來的環團阻擋了台東的觀光發展,令人遺憾。
美麗灣事件是環境保育遇上地方開發議題,對於開發美麗灣,黃健庭說,最初招商度假村的目的是吸引台東青年人口回流就業,並利用台東的自然景觀優勢發展地方品牌。黃健庭表示,政府是在環評通過後,才進行招商,得標後的業者符合法規要求,以盡量不破壞環境為前提(例如污水零排放)展開建設,旨在帶動台東旅遊的發展,詎料法院接受環團抗議而喊停。
黃健庭以他國的觀光城市為例指出,每個旅遊城市都會面臨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兩難,但不能因噎廢食,否則台東難以走向國際化觀光都市的道路,他指出,環評就是解決類似兩難爭議的最好工具,「環評都過兩次,業者也都投入資金及時間照規定建設,難道法院的一句環評無效就叫停業者,令12億的求償金重壓在台東縣身上。」
對於扛著環保大旗的「環團」,黃健庭批評說,多數反對美麗灣的環團都是同一批「環保人士」,也不是台東人,更不了解台東的發展現況。黃健庭直言,這些外地人自認為最正義的行動是喊停美麗灣的開發,卻沒想過一拖13年的爭議案可能導致寒蟬效應,讓台東縣空有176公里的美麗海岸線,卻沒有企業敢投資發展。
針對媒體蜂擁而來的負面報導,黃健庭無奈說,其實動工與招標的完整過程都是依照法規,只差在環團強硬卡住動工階段,但經過媒體報導後,台東縣府彷彿是聯手無良廠商、破壞美麗灣自然環境的最大兇手,黃健庭流露無限感慨。
當時反美麗灣的環團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的領導人廖秋娥為首,加上長年關心環境議題的獨立公民記者林雲閣,共同關注美麗灣的興建。他們藉由環評程序的環評會議與公聽會,將美麗灣開發案的具體狀況呈現給學者與地方居民。
林雲閣認為,政府與業者不斷強調地方部落的支持意見,但忽略環評的程序正義,「環評程序不斷重啟是因,評判人員都特意避免遴選生態及人文領域的專業人士,大多選用縣府公務員或環境工程學者。」她認為,前幾次環評程序太過偏向開發取向的專家,使結果不夠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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